1.儲氣罐嚴禁超壓、超溫,操作人員應確保儲氣罐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;
3.對油潤滑壓縮機,必須經除油、除水處理,其壓縮空氣的含油量,水蒸氣含量以及固體粒子尺寸和濃度等級,符合GB/T3277-91《一般用壓縮空氣質量等級》附錄A之規定后,方可進入儲氣罐;
4.鑒于空氣壓縮機中油和空氣接觸,一旦溫度過高,易產生積炭自燃和油爆炸著火機理(詳見GB10892-89),進入儲氣罐內的壓縮空氣嚴禁超過罐體的設計溫度。為避免排氣溫度過高,空氣壓縮機必須按期檢查超溫停車裝置,定期檢查傳熱表面(過濾器、分離器和冷卻器)及清洗。
5.對有油壓縮機,應定期檢查排氣口至壓縮空氣溫度為80度處之間的所有管路、容器(儲氣罐)和配件,任何積炭應有效去除(包括壓縮機缸頭積炭物)。
6.儲氣罐與空壓機的使用和維修必須嚴格遵照《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》、《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安全要求》以及《工藝流程用壓縮機安全要求》的規定執行。
7.儲氣罐使用單位如不按上述使用要求和警告條款貫徹執行,有可能引起儲氣罐失效和產生爆炸的嚴重后果,請空壓機使用單位切記!